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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3-11-30 14:12  

各学院(部)、各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落实具体人员,按要求做好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本次填报以学院为单位,确定信息统计联系人,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1),统计本单位相关数据并填写《表1贵重仪器设备表》、《表2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和《表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统计时间

报表中信息的统计范围是2022-2023学年(时段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报表的各项数据需严格按照表格内要求填写,否则将影响学校整体数据的系统上传工作。

(一)学校代码为10341。学校实验室编号及名称、专业技术职务和文化程度等相关代码请严格按照各类代码表(附件3)填写。表2和表3中的实验室名称、实验室编号、所属学科等字段需统一。

(二)表1贵重仪器设备表(单价在40万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依据学校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和纸质记录,并完整统计使用机时、培训人员数、项目数、获奖情况、测样数等内容。各单位参照资产系统,只需填写本单位所属仪器设备信息。

(三)表2专任实验室人员表,指我校在职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四)表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中,实验室名称按以下四个类别来命名填报: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过教育部评审认定);2.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3.按平台建设的校、院(系)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4.其它实验室。

注:教学实验室统一以实验教学中心为单位统计填报;科研实验室以学科实验室或科研实验中心、科研平台为单位统计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单独为单位统计填报,包括国重实验室大楼中所有实验室;竹子研究院单独为单位统计填报(详见附件3各类代码表中的学校实验室名称编号一览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于9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信息统计联系人报设备处(姓名+电话)。同时请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请于9月20日下班前将附件2(共3个报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设备处(行政楼121,电子版发至邮箱731068678@qq.com)。

联系人:  639294849299484


附件:1.三张表填报说明

2.三张填报表

3.各类代码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2日


附件【附件2.三张填报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各类代码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三张表填报说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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