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按照公安机关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要求,对学校易制爆化学品的领用流程作出如下调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领用易制爆化学品需按要求完整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领用表》(见附件1),凭表至药配中心领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2。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领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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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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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