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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9-11 00:00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18号)(附件1)要求,拟在地方普通本科院校中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列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可申报本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其中已纳入“十二五”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建设项目的重点考虑。

二、申报程序

各相关学院根据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申报后,通过专家评议和实地考察,经学校审定,遴选确定1项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

三、申报标准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31号)要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管理、资源、队伍和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具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与标准、先进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先进的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突出的建设成果与示范作用。

四、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2份)(附件2)。2.相关支撑材料1份(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立的批件以及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认定等文件)。书面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经学校审核后再加盖公章。

电子材料: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容量不超过10M)。2.相关支撑材料(PDF格式,容量不超过50M)。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应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网站材料: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建设其独立的网站。网站信息包括申报材料、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中心环境与设备全貌、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信息等内容。

五、申报时间

电子材料请于2014年9月18日前发送至sbcsys@126.com;网站建设请于2014年9月18日前完成;纸质材料等学校审核通过并确定推荐项目后于2014年9月29日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118室)。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尽快启动申报工作。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将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联系人于2014年9月9日前告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宋艳 联系电话:61090893(9291893)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18号)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9月3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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