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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配中心正式运行的通知
2013-09-01 00:00  

各学院(部)、实验中心(室):

药品采购配送中心(简称“药配中心”),将于92正式投入运行。为了加强化学药品的安全监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57号)、《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化学药品试剂分类采购

1.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危化品:必须由药配中心统一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2. 普通化学药品试剂:原则上由药配中心统一采购。

教学:实验中心(室)根据教学计划提交化学药品试剂采购清单经学院审批,报送至药配中心统一采购

科研:根据科研需求,提前10个工作日将化学药品试剂采购清单报至药配中心采购。确需自行采购的化学药品试剂,需药配中心确认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二、相关流程(见http://sbc.zafu.edu.cn/yp

3. 申购:剧毒化学品申购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剧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附件1),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附件2),易爆易燃危化品、普通化学药品试剂申购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化学药品试剂购买申请表》(附件3),报送至药配中心,以便采购。

4. 领用: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的领用制。剧毒化学品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剧毒化学品领用表》(附件4)、易制毒化学品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领用表》(附件5)和《浙江农林大学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领用表》(附件6)。易爆易燃危化品要求实用实领,减少库存,普通化学药品试剂按申购计划领用。

5. 储存: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危化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具备存储条件(应有专柜、专门场所、专人保管)的使用单位,需向药配中心提交申请,经设备处、保卫处认定许可后,方可进行危化品存储;不具备存储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将未用完危化品(剧毒、易制毒)及时放回药配中心储存。

6. 结算:通过药配中心采购的化学药品试剂,实行校内统一转账的结算方式;自行采购的化学药品试剂,需凭药配中心备案单,进行结账报销(自92起,尚未结账报销的化学药品试剂,需至药配中心补齐备案单后,进行报销)。

药配中心运行之初,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和帮助。

中心邮箱: zafuypzx@126.com 中心QQ: 2047472845

联系人: 王俊龙 联系电话:63741831(9291831)

18968025442

附件:1. 《浙江农林大学剧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2. 《浙江农林大学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3. 《浙江农林大学化学药品试剂购买申请表》

4. 《浙江农林大学剧毒化学品领用表》

5. 《浙江农林大学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领用表》

6. 《浙江农林大学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领用表》

设备处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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