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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9-09 00:00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54号)(附件1)文件精神,在普通本科院校中开展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依托虚拟现实、多媒体、人机交互、数据库和网络通讯等技术,构建高度仿真的虚拟实验环境和实验对象,学生在虚拟环境中开展实验,达到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教学效果。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任务是实现真实实验不具备或难以完成的教学功能。在涉及高危或极端的环境、不可及或不可逆的操作,高成本、高消耗、大型或综合训练等情况时,提供可靠、安全和经济的实验项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应充分体现虚实结合、相互补充、能实不虚的原则。

二、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是我校已验收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拟向教育厅遴选推荐1个建设项目,请相关学院根据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书面材料包括:1.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附件3,一式6份)。2.相关支撑材料(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立的批文以及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

电子材料包括:1.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word2003格式、pdf格式各1份)。2.相关支撑材料(PDF格式)。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材料。视频材料应包含实验教学中心环境全貌、设备全貌、实验项目操作界面和功能界面等内容,反映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应用和共享的基本情况。视频材料应为分辨率不低于800*600、时长不超过10分钟的通用流媒体格式文件。

网站材料包括:申报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网站应提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申请书、视频材料、丰富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共享平台访问途径。

四、材料报送

本次申报工作对我校尚属首次,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根据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任务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设备处。

联系人:王进;联系电话:61090893(9291893)

邮 箱:sbcsys@126.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54号)

2.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94)

3.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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