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及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1]17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学校“十二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本学院发展需要,积极组织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后须严格按此计划执行,不允许更改。
2、对购置设备的选型、数量等要进行充分论证,要在深入了解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市价和适配性后,按照“注重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选择,注重可操作性。大型仪器应纳入学校的仪器设备共享系统管理,实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提高设备仪器的使用率。
3、此次申报项目面向教学,主要针对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实验室、公共教室设施建设等,原则上以各二级学院本科实验教学中心或相关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
4、已获重中之重学科、中央扶持地方高校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5、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教[2010]347号)文件(详见附件1)规定的要求进行填报,申报部门填写《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2),并附资金预算明细表。
6、报送时间:2011年9月9日上午11点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和电子档报送我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学校将组织评审筛选,待正式核准后,再由各单位进行胶装一式八份,报送设备处,9月15日前由学校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7、为了更好的帮助申报部门进行项目申报,附申报范文,见附件3。
联系人:龚群辉 电话:63740768(内线9296768) 电子邮箱:sbcsys@126.com
请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做好2011年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由专人负责,务必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附件1-3.rar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