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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的通知
2011-10-09 00:00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学校向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

大学目标迈进,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浙江农林大学      “十二五”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的建设工作。

请各学院(部)结合本部门“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原则

  1.以合理规划、优化资源、开源节流、资源共享为原则。各学院(部)应以实验室管理体制和

运行机制转变为指导,对本部门实验室现状进行梳理,摸清家底,准确定位,有效整合。

  2.实验教学中心(室)建设项目应打破学科壁垒,按课程群、学科专业群或功能集约分类。以完成实验教学计划为主线,共享类建设项目优先考虑。新上专业或新开实验项目应结合实验教学条件、地点、人员等因素综合考虑。原有设备可共享使用的,不予购置新设备。

  3.实验研究中心(所)建设项目应紧紧围绕学校“1030”工程中的三十个研究方向,以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建设规划为主线。具有创新内容,能够代表我校特色水平的项目优先考虑,积极鼓励科研经费参与实验室建设。

  二、工作程序

  1.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以院中心为单位申报。各院中心及相关部门应结合学校和本部门“十二五”学科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教学改革的需要,根据项目库建设原则,召开实验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学科负责人等人员会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2012年(与2013年、2014年统筹考虑)实验室建设项目。并按要求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表》(附件1)和《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拟建项目汇总表》(附件2)。

  2.根据计财处《关于编报2012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要求,项目申报统计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下午16:00前。

  3.学校根据各申报项目,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就项目的取舍、设备的购置、经费以及效益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

  4.报经学校领导批准,确定建设的项目,列入学校项目库。

  5.此次项目库建设完毕后,原则上2012年度不再增加新的项目,学校将根据教学与科研发展的需要,每年对项目库进行一次项目的增补工作。

  6.学校根据项目的急需、入库时间、金额做好项目的整合、排序工作。学校经费和专项经费统筹考虑,分步实施。

  三、注意事项

  1.立项与绩效评价、责任、体制机制挂钩。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承担该建设项目的部门下一年度不予立项;建设项目不按计划完成的,将收回项目资金。

  2.根据专业特点严格控制计算机、数码设备等多媒体设备的购置。

  (1)原则上,各学院不再重新设置计算机房,将重点建设、配置、更新校级公共平台的计算机数量与性能,逐步实现面向全校资源共享;

  (2)拟购置计算机的单位必须先对现有计算机的第一课堂使用率、完成实验教学任务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

  (3)学校经费原则上不予购置手提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如确因教学需要,须经学院专题论证,论证内容为:使用目的、原因、完成的教学计划、教学任务等,上报职能部门审核通过,方可采购。同时这些设备不得挪作他用。如果本部门已有相关设备的,且能满足教学需求的,原则上不予考虑新购。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原有同类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达不到教育部规定的合格线,原则上不予购置(现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情况见附件3);申报前,必须经本部门领导班子研究通过,附《浙江农林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报告》(附件4)上交。并纳入学校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开放共享。

  4.各学院(部)申报项目数不受限制,原申报未立项的项目,按要求重新申报。每项申报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金额较大的项目,可分年度、分期建设。

  5.采购前的确认工作。由于仪器、设备型号的变更、替代设备、新增设备等客观因素影响,必须对仪器设备采购前进一步确认。同类设备允许调整,原则上不允许新增设备及数量,项目经费不得突破更不允许挪作它用。结余资金,学校统一规划使用,下达经费,自书面通知实施之日起,原则上二周内不执行的项目,将收回相关经费。

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设备处,电子稿发到sbcsys@126.com

  联系人:龚群辉 办公室:行政楼118

  联系电话:63740768(内线9296768)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库建设申报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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