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工作流程 | 下载中心 | 最新动态 | 通知公告 | 快速问答 
>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仪器设备、家具申请报废的通知
2013-03-27 00:00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即日起受理2013年仪器设备、家具、低值耐用品的报废申请。为使本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废条件

仪器设备确因超过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其技术性能大幅下降以至无法正常使用;或主要部件已损坏,且无零配件、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对于那些虽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或没达到报废条件的闲置设备、家具,不能申请报废。闲置资产尽可能实施调剂。使用年限参照“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附件1)。

二、申请报废方法

1.各部门对各类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汇总后,由资产负责人带队组织3人小组进行单位内部的初级鉴定工作,确定申请报废清单。

2.填写《浙江农林大学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2),并注明报废理由,经单位资产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设备处(行政楼115,电话9292726),同时电子稿发送sbc115@zafu.edu.cn。对单价大于10万元的仪器设备,还应单独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各部门申请报废,应在厉行节约、物尽其用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与购置计划,按年度有计划分批实施报废。

2.申请报废的资产要有相符的实物,并保持完整的实物形态,未经设备处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拆卸零配件。

3.报废申请截止331,逾期不再受理。

4.设备处受理汇总后,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察看鉴定,确定拟报废清单提交学校批准,经学校同意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报废实物的回收将根据工作的进展另行通知。

5.各部门内部应加强资产管理,在清理报废设备、家具的同时,对资产进行实物的核查,保证帐物相符。

附件:1.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2.浙江农林大学资产报废申请表

3.浙江农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设备处

2013年3月7日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