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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6年度全年采购预算和二季度采购计划的通知
2016-03-21 10:08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附件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附件2)及《浙江农林大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学校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各学院、各部门需按年度编报采购预算,并按季度编制分月采购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预算

 

1.编报内容。本次要求编报的采购预算为2016年度全年采购预算。

 

2.经费范围。2016年下达的各财政专项经费,各学院、各部门基本经费。

 

3.编报范围。凡需使用经费范围内的经费采购《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内的货物类和服务类以及工程类中的智能化安装工程的,均需编报采购预算。

 

4.报表填写。由经费负责人编报《浙江农林大学年度采购预算表》(附件4),专项经费交归口管理部门,归口部门审核后按学院汇总交设备处;基本经费交学院或部门审核后汇总交设备处。汇总时《浙江农林大学年度采购预算汇总表》(附件5)。

 

二、采购计划

 

1.编制内容。本次要求编制的采购计划为2016年度第二季度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是采购预算范围内的采购内容。

 

2.报表填写。经费负责人按季度编制分月采购计划并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季度采购计划表》(附件6)和《设备采购清单》(附件7)(该清单应包括明确的采购资金预算、经费渠道、设备名称及详细的设备技术参数),交学院或部门后统一报设备处。

 

3.论证报告。分月采购计划内含进口设备的,需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报告》(附件8);单台设备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需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附件9);采购内容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需填写《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报告》(附件10)。以上论证报告与分月采购计划一并报送。

 

三、上报时间

 

2016年度全年采购预算和2016年第二季度分月采购计划应于 331前报送设备处(行政楼110室)。

 

联系人:王进    联系电话:637408979295897

 

邮箱:sbcsys@126.com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 年3 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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