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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校属产权实践基地租用工作的通知
2017-12-13 14:56  

各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校属产权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17]60号)文件要求,做好2018年度校属产权实践基地土地及温室租用和使用费的收取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用范围和使用期限

租用范围:平山、潘母岗实践基地。

使用期限:201811日至20181231日。

二、 租用流程

1、根据校属产权实践基地租用协议,各相关学院结合2017年基地使用情况(见附件1),开展2018年平山、潘母岗实践基地土地租用工作。需租用教师分别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并填报《校属产权实践基地租用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办理。

2、平山智能温室续租或租用的教师向设备处提出申请,并填写《校属产权实践基地续租申请表》(附件3)或《校属产权实践基地租用申请表》(附件4),由设备处审核办理。

三、其它

12017年度租用费未上交的教师,请及时补交,否则,学校将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2、为确保校属产权实践基地的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温室租用项目负责人须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

请各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于201815日前,将材料报送设备处。地址:行政楼114室,联系人:李泽民, 联系电话:638207089290708

附件:12017年校属产权实践基地使用情况一览表

     2、校属产权实践基地租用情况汇总表  

     3、校属产权实践基地续租申请表  

     4、校属产权实践基地租用申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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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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