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76 号),请各单位落实具体人员,按要求做好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本次填报以学院为单位,确定信息统计联系人,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1),填写《表1 贵重仪器设备表》、《表2 实验技术人员情况表》和《表3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统计时间
报表中信息的统计范围是2020-2021学年(时段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报表的各项数据需严格按照表格内要求填写,否则将影响学校整体数据的系统上传工作。
(一)学校代码为10341。学校实验室编号及名称、专业技术职务和文化程度等相关代码请严格按照各类代码表(附件3)填写。表2和表3中的实验室名称、实验室编号、所属学科等字段需统一。
(二)表1贵重仪器设备表(单价在40万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依据学校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和纸质记录,并完整统计使用机时、培训人员数、项目数、获奖情况、测样数等内容。各单位只需填写所属仪器设备信息。
(三)表2实验技术人员,指我校在编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四)表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中,实验室名称按以下四个类别来命名填报: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过教育部评审认定);2.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3.按平台建设的校、院(系)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4.其它实验室。教学为主型实验室统一以实验教学中心为单位统计填报;科研为主型实验室以学科实验室为单位统计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单独为单位统计填报(详见附件3各类代码表)。
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于9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信息统计联系人报设备处(姓名+电话)。同时请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提高数据准确性,于9月30日下班前将附件2(共3个报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设备处(行政楼121,电子版发至邮箱172930995@qq.com)。
联系人:黄竞人 63740768(9296768)
附件:1.三张表填报说明
2.三张填报表
3.各类代码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