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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平山实践基地温室租用工作的通知
2021-10-19 15:05  


各相关学院:

为充分发挥温室使用效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校属产权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要求,本着“资源共享、高效运行、整体规划、分类建设、有偿使用”的原则,拟开展2022年平山温室租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温室基本情况

目前平山实践基地温室类型、数量、租用收费标准、租用现状等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二、温室租用方式

温室租用分续租和新租两种情况:

1当前使用人续租办理流程

第一步:1025日前,完成上一年租期温室使用费的缴纳。使用人填写《校属产权基地内部转账单》(附件2),并将缴费凭证交设备处李老师处备案。

第二步:1031日前,通过学校大仪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预约2022年温室租用,操作说明附后(附件3)。

逾期未缴费、未预约者,视作自动放弃使用,学校将收回温室,面向其他老师招租。若当前租用人明确2022年不续租,须在1025日前清理所有试验材料,拆除自行安装的试验附属设施,办理移交工作。

2新租办理流程

第一步:111日后,通过学校大仪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预约2022年温室租用,操作说明附后(附件3)。

第二步:线上预约通过后,联系设备处李老师办理使用手续。

三、其他说明

1.温室使用一年一租。

2.温室使用具体要求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校属产权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3.学校成立温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温室运行、管理实效以及使用效益等方面对温室进行定期考核,对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效益显著的温室使用人予以重点支持。

联系人:李泽民,行政楼123,联系电话:611022509292259

附件:1.平山实践基地温室使用情况

2.校属产权基地内部转账单

3.线上预约操作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1019


附件【附件2:校属产权实践基地内部转账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平山基地温室基本情况.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线上预约操作说明.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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