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规范特种设备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加强操作管理人员依法依规持证上岗,根据当前校内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现状,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和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培训主要涉及高压蒸汽灭菌锅等压力容器。
二、检查安排
2021年10月20日—31日,学院自查,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分类报送材料,并建立学院所属设备档案。
2021年11月1日—10日,学校组织人员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我校现存在购买后直接使用现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请各相关学院自查实验室内特种设备,梳理信息后按以下类别分别办理。
1.直接办理登记
出厂日期在3年以内,且出厂资料中有“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和“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的压力容器可以直接补充办理登记。符合条件且未办理登记的,填写3年内压力容器统计表(附件1),并将上述资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于10月31日前交到药配中心。资料上须备注设备资产编号、存放实验室、管理人(教师)姓名和电话。
即日起,凡实验室新购买特种设备需先到设备处备案,设备到场后管理人将上述材料交到药配中心,待办理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2.检测后办理补登记
出厂日期超过3年的压力容器,需要先对安全阀、压力表及设备主体等进行检测,全部合格后办理补登记。设备处已与检测单位联系,确定10月26日上午来校对特种设备安全阀开展现场检测。各相关学院根据需检测压力容器清单(附件2)通知相关实验室,届时须有管理人员在场。如不在清单内需参与本次检测的压力容器,请各相关学院填写新增需检测压力容器统计表(附件3)于10月25日前交到药配中心。
注意:“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和“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是办理注册登记的必要材料,如该出厂资料丢失的,需联系供货商补齐。如确实无法补齐,则必须提供该设备的型号、设备代码(2170开头,长度17-18位)、出厂编号、制造单位、制造日期、容积(单位:L)、额定压力(单位:Mpa)等信息,否则无法办理登记。
(二)特种设备停用报废
实验室特种设备因达到报废年限、损坏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须办理停用报废。相关实验室查看待报废特种设备表(附件4),确认相关特种设备是否停用。如有新增的填写新增待报废特种设备统计表(附件5),于10月31日前交药配中心。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妥善放置随时备查。未取得上述证件的人员,不得管理和使用特种设备。
(四)特种设备警示标识及操作规程张贴
实验室应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在药配中心领取),同时根据特种设备种类、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
1.举办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培训校内专班:初定11月初在校内开办压力容器操作培训班,凡未取得作业证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需参加培训,相关人员填写压力容器培训班预报名表(附件6),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7日前发送到邮箱2047472845@qq.com。
2.举办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专题讲座: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教育及日常管理,特别要加强对独立开展实验学生的安全教育,强调教师切实负起指导学生规范操作的责任。同时高度重视本次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专人负责,逐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联系人:王俊龙,联系电话:63741831(9291831)
附件:1.3年内压力容器统计表
2.各学院需检测压力容器清单
3.各学院新增需检测压力容器统计表
4.各学院待报废特种设备清单
5.各学院新增需报废特种设备统计表
6.压力容器培训班预报名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