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使用。
为规范学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设备处对实验室特种设备(主要为压力容器)进行了全面排查,并于2021年10月21日、11月5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专项检查与培训的通知》和《关于实验室压力容器补办使用登记的通知》,通报了校内实验室在用的压力容器情况,对压力容器办理补登记提出了相关要求。根据登记要求及相关资料收集情况,设备处已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分别组织开展了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进口压力容器设备商检、补办登记等服务工作。
截至目前,全校共有压力容器(容积>30L)107台。其中已办理使用登记26台;正在办理使用登记29台;已确认停用待报废22台;因设备超年限,或资料不全,或使用人不愿检验等原因没有办理使用登记,但仍在使用30台。现根据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学校将对还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做封停处理,待取得使用登记证后重新启用。
请相关学院(部)核对实验室压力容器使用状态(附件1),如有疑义请于4月11日前反馈。学校将在4月12日至15日对拟封停处理的设备进行查封,暂停使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63741831(9291831)
附件:1.实验室压力容器使用状态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