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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2-06-29 14:48  

各学院、相关部门:

暑期临近,为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运行,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及校园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8号)要求,现决定开展暑假前实验室安全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把握实验室安全的短板和不足,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加强危险源管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二、工作内容

1.各学院(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2.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工作台账。

3.结合学校月查通报情况,重点针对危险化学品、加热设备、特种设备、生物安全、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水电管理、个人防护及室内环境等风险点开展自查自纠。

4.按“自查—整改—复查—消除隐患”的闭环管理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部门)自查自纠阶段:6月22日—6月30日

按《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要求,编写学院(部门)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填写附表,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4日前交至行政楼121,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hjr@zafu.edu.cn。

2.学校现场检查阶段:7月4日—7月8日

学校将组织职能部门、实验室安全专家对各学院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各学院(部门)应全力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并根据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报设备处备案。

联系人:黄竞人 联系电话:63740768(9296768)

附件: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模板)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6月22日


附件【附件.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模板).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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