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新学期伊始,为做好开学初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保障新学期科研教学活动正常运行,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及校园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开学检查暨赴基层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4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省教育厅调研组将对我校的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场所管理等方面开展检查工作。各学院(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全面把握实验室安全的风险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工作内容
1. 安全检查
各学院(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针对实验室环境、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特种设备、水电管理、消防通道及个人防护等风险点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检查工作台账记录备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同时核查是否建立本单位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2. 安全培训教育
各学院(部门)应根据往年相关工作内容,明确是否组织开展本研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研究生实验室安全实操培训、在校师生的定期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等,并核查安全培训台账是否完备。
3. 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各学院(部门)核查“学院—科研平台/实验中心—实验室—入室师生”的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是否明确各层级职责和安全责任。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部门)自查自纠阶段:
开学前一周,各学院(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开展以上工作内容的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5日下班前交至行政楼121,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hjr@zafu.edu.cn。
2.学校现场检查阶段:
9月2日,学校将组织职能部门对各学院(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和实验室现场开展检查工作。各学院(部门)应全力配合,安排人员一同参与,根据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逐条落实,并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报设备处备案。
联系人:黄竞人 联系电话:63740768(9296768)
附件: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