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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护航二十大”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09-16 14:24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及学校关于“平安护航二十大”等通知要求,现将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以赴,确保稳定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开展“平安护航二十大”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责任体系工作落实台账。各学院(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始终把师生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切实抓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负责人要履行安全领导职责,带头值守,带队开展督查检查,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学院(部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层级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着力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形成学院制度体系文件。各学院(部门)要按照责任体系层级,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如学院(部门)、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平台、实验室等各层级安全管理规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危化品使用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文件。

(三)切实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以图文形式形成教育培训工作台账。各学院(部门)要围绕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仪器设备操作、个人防护、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针对师生逐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尤其要针对入学新生,开展100%覆盖的新生入学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培训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四)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形成检查整改工作台账。各学院(部门)要在近期至少完成1次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并开展动态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实验室环境、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加热设备、废弃物处置、水电管理、消防通道及个人防护等风险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持边查边改,强化隐患整改和闭环管理,落实“销号式”整改。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以上四项工作任务,相关材料由学院(部门)存档。从即日起,设备处也将落实专人在工作日、晚上、周末及节假日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以上工作任务以及实验室安全隐患的现场排查、前期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请积极配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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