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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2-09-20 18:19  

各相关学院、各部门:

近期学校在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后勤物业在垃圾处置时,发现部分实验室在废弃物处理方面尚存在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为:

1.废弃药品随意堆放在过道或走廊上。

2.实验室内废弃物堆积严重,未及时转移到学校暂存点。

3.实验耗材随意倾倒在生活垃圾桶,且未进行分类处置。

4.危化品空瓶、玻璃器皿、甚至还有针头等锐器及其他生物医疗废弃物,扔在生活垃圾桶中。

以上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有害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对环境产生了污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实验废弃物处置做如下要求:

1.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

目前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主要有化学废液、化学药品空瓶、固废、废弃化学品、生物医疗废弃物、动物尸体等。

1)严禁将危险实验废弃物随意排入下水道以及任何水源,严禁乱丢乱弃、堆放在走廊、过道以及其它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和实验垃圾不得混放。

2)对于化学废弃物应先进行减害化预处理或回收利用,采取措施减少化学废弃物的体积、重量和危险程度,以降低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

3)生物医疗废弃物须经高压蒸汽灭菌后放置在生物医疗废弃物专用处置箱内,由处置单位定期上门清理。目前学校共有生物医疗废弃物暂存点3处,分别设置在智能实验楼、森林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学2

4)动物尸体须用专用塑料袋打包密封,移交到动科院二楼实验动物处置间,保存在-18℃冰箱中,由处置单位定期上门清理。

5)在实验中应尽可能减少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等利器的使用,尽可能使用替代品。若因实际需要确实要用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

各实验室须指定专人管理危险废弃物。废液、固废可于每周二、五14:0016:30自行送至药配中心。自行转运人员须穿着实验服,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必要个人防护用具,做好防护,确保转运过程安全。经现场检查合格并登记交接后方可离开。废弃化学品原则上每学期末回收一次,学校将适时发布通知。具体处置要求见附件

2.无毒无害废弃物处置

目前实验室经常出现的无毒无害实验室废弃物有植物苗木、培养土、花盆、无毒害的化学药品塑料包装瓶(桶)、破损未使用的玻璃和塑料器皿耗材、废弃农作物等。

1)对于少量的无毒害的化学药品塑料包装瓶(桶)、破损未使用的玻璃和塑料器皿耗材可按照生活垃圾的分类要求进行投放,破损玻璃物品丢弃前应用报纸、纸盒等包装,避免伤人;若量较大(大于等于1公斤),建议交由药配中心按实验固废处置。

2)对于植物苗木、培养土、花盆、废弃农作物等实验材料,应将材料进行装袋后,按照分类要求投放至生活垃圾暂存点;若量较大(大于等于2公斤),建议装袋后,放在垃圾桶旁边,不可直接倒进垃圾桶,同时电话告知后勤物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

产生实验废弃物的单位,都有对实验废弃物作科学合理地收集、暂存和无害化处理的责任。希望各单位要将以上要求和流程及时告知各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传达给每位实验入室师生,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环保意识,共同做好实验废弃物管理与处置工作。

药配中心联系人:王俊龙,637418319291831

后勤物业联系人:池涛,637418969291896


附件: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要求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公共事务管理处

                后勤服务中心

                                        2022920


附件【附件.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要求.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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