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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2-09-26 10:09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234)(附件1)要求,从2022年秋季开学起,对全省高校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现将我校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以最小物理建筑空间且相对独立的实验室(含危化品仓库、中转站和废弃物暂存点)为单位,以危险源风险防控为重点,将实验室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并采取针对性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一)危险源分类。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的特征,将危险源分为生物(医学)类、化学类、辐射类、机械类、电子(电气)类和其他类,共6个类别。

(二)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根据实验室危险源可能印发危险的严重程度,将各类危险源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高风险)、二级(较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和四级(低风险),共4个等级。对实验室内同一类别的危险源,按“就高”原则,确定该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

(三)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综合实验室内各类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按“就高”原则,确定该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等级。

(四)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在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并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按教育厅工作要求(附件1),从基础工作、防护措施、准入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与演练等方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

二、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自评。各实验室负责人根据附件1中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初步确定各实验室风险等级,以实验室为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填报表》(附件2),报学院(部门)汇总。

(二)学院(部门)初评。各学院(部门)会同实验室负责人、科研团队、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以实验室填报信息为基础,进行现场核实后,对实验室风险等级进行初评,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221030日前报学校认定。

(三)学校认定。在各学院(部门)初评的基础上,设备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从危险源分级、分类的全面性、科学性、精准性等方面,对各学院、部门的初评情况进行复核认定,并于20221130日前将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情况将作为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等级平安校园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学院(部门)强化领导、统筹协调,结合实际,落实专门队伍,将所属的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摸排,准确收集安全风险信息,并严格按节点完成工作。

联系人:黄竞人,联系电话:637407689296768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2.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填报表

3.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926


附件【附件3.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填报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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