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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4-21 08:58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声安全和校园稳定,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系列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二级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2.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二级单位要全面落实各层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逐条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要求责任到岗到人。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相关二级单位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化学类及生物(医学)类危险源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相关单位对进入实验室人员,特别是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二级单位自查自纠(41321日)

1.各二级单位应召开部署动员会,制定安全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内容,组织对所属所有实验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各相关二级单位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附件3),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421日下班前交行政楼12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jr@zafu.edu.cn

3.所有隐患整改要求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号。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二)第二阶段:二级单位交叉检查(425日~512日)

1.各二级单位安排专人组成交叉检查小组(附件4),进行小组内单位实验室安全交叉检查与经验交流,并将检查结果报设备处汇总。

2.设备处整理并通报检查结果。

3.各相关单位收到整改通知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按期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附件5)。

(三)第三阶段:学校督查(513日~531日)

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验室安全专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三、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自查和交叉检查任务,做好检查过程台账记录,及时发现、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整改复查,完成闭环管理。

联系人:黄竞人 联系电话:637407689296768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模板)

4.实验室安全交叉检查工作方案

5.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413


附件【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实验室安全交叉检查工作方案.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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