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落实具体人员,按要求做好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本次填报以学院为单位,确定信息统计联系人,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1),统计本单位相关数据并填写三张填报表(附件2,包括《表1贵重仪器设备表》《表2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和《表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二、统计时间
报表中信息的统计范围是2023-2024学年(时段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报表的各项数据需严格按照表格内要求填写,否则将影响学校整体数据的系统上传工作。
(一)学校代码为10341。学校实验室编号及名称、专业技术职务和文化程度等相关代码请严格按照各类代码表(附件3)填写。表2和表3中的实验室名称、实验室编号、所属学科等字段需按学校统一格式填写。
(二)表1贵重仪器设备表(单价在40万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依据学校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和纸质记录,并完整统计使用机时、培训人员数、项目数、获奖情况、测样数等内容。各单位参照资产系统,只需填写本单位所属仪器设备信息。
(三)表2专任实验室人员表,指我校在职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其中文化程度代码有新调整,部分老师与去年可能不一致,具体请参考附件3。
(四)表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中,实验室名称按以下四个类别来命名填报: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过教育部评审认定);2.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3.按平台建设的校、院(系)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4.其它实验室。
注:教学实验室统一以实验教学中心为单位统计填报;科研实验室以学科实验室或科研平台为单位统计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单独为单位统计填报,包括国重实验室大楼中所有实验室;竹子研究院单独为单位统计填报(详见附件3各类代码表中的学校实验室名称编号一览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于9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信息统计联系人报设备处(姓名+电话)。同时请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请于9月20日下班前将附件2(共3个报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设备处(行政楼121,电子版发至邮箱731068678@qq.com)。
联系人:方 草 63929484(9299484)
附件:1.三张表填报说明
2.三张填报表
3.各类代码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