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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设备、家具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4-12-23 11:36  

各学院(部)、部门:

为准确掌握学校设备、家具等资产保有和运行状况,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定于20241210日至2025315日开展全校范围内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为20231231日前购置的家具、设备和车辆。

二、清查方式

本次清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1210日—18日)

根据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数据,核查资产保管人、保管地点、所属单位等基础信息是否准确,资产账物是否相符,并撰写资产清查报告(附件1)提交设备处。

如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未登记在账的资产,须如实填写资产盘盈表(附件2);如发现资产遗失,须填写资产盘亏表(附件3),并和资产清查报告一起提交设备处。

针对资产盘亏情况,各单位还须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盘亏资产的处理结果;

2.对于失窃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提供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资料。

请各单位于202518日前将资产清查相关纸质版材料经资产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设备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lizd@zafu.edu.cn

(二)学校抽查(19日—315日)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学校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三、资产清查重要提示

1.是否存在资产信息已变更但手续未及时办理的情况,重点查看资产保管人是否为离职、退休和校内调岗三类人员。清查盘点出此类情况的,及时进行资产移交,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2.盘盈资产为20231231日前购置,保管人已领用但未进行或未完成资产增置及报销手续的物资。

3.盘点过程中需注意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如无资产标签请及时打印粘贴。

4.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由各单位暂时集中存放。资产清查结束后,由资产保管人发起申请,各单位审核,学校统一组织报废处置。

四、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资产管理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落实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2.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人,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严格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3.确保清查成效。各单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真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性、完整性。

联系人:李泽东638207089290708)马卫军637327269292726


附件:1.资产盘点报告

2.设备、家具等资产盘盈表

3.设备、家具等资产盘亏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1210


附件【附件1.资产盘点报告.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设备、家具等资产盘盈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设备、家具等资产盘亏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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