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工作流程 | 下载中心 | 最新动态 | 通知公告 | 快速问答 
>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属产权实践基地土地及温室租用工作的通知
2024-12-24 15:28  

各相关学院:

依据《浙江农林大学校属产权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17〕60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5年度校属产权实践基地土地及温室租用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场地范围

平山实践基地、潘母岗现代林业示范基地范围内土地及温室。

二、租用时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租用方式

1.续租:2024年土地及温室的租户(附件1)如还需继续租用,请填写《校属产权实践基地土地及温定租用费内部转账单》(附件2),并签订《校属产权实践基地土地/温室租用安全责任书》(附件3),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材料交行政楼123室。如逾期未交,视为终止租期,设备处将统一收回,重新招租。

2.新租:2025年拟新租用人员,请填写《校属产权实践基地土地/温室租用申请表》(附件4),交行政楼123室。学校将根据项目入驻内容,结合本次退租及基地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收费标准

1.土地租用费:平地500元/亩·年、坡地300元/亩·年、山地150元/亩·年。

2.温室租用费:一类温室9125元/间·年(96m2)、二类温室10950元/间·年(96m2+苗床)、三类温室5475元/间·年(20m2)、四类温室6570元/间·年(20m2+18m2准备间)、大厅7300元/间·年、新建一体温室0.25元/m2·日。

3.水电费:土地及温室使用期间产生的水电费按实际使用数计收。

其它不明事宜,咨询校属产权实践基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卢伟民 联系电话:61102250(9292259)


附件:1.2024年校属产权实践基地土地及温室使用情况一览表

2.校属产权实践基地土地及温室租用费内部转帐单

3.校属产权实践基地土地/温室租用安全责任书

4.校属产权实践基地土地/温室租用申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附件1.2024年校属产权实践基地土地及温室使用情况一览表.xls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校属产权实践基地土地及温室租用费内部转账单.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校属产权实践基地土地及温室安全责任书.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校属产权实践基地土地及温室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