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2 号)(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浙教安〔2025〕13号)(附件2)要求,确保我校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运行,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学校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和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及范围
1.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3)各项指标,通过实验室、二级单位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学校督查等形式,重点围绕电路电线(线路老化、超负荷、串联等)、危化品规范存储(五双管理、配伍禁忌存储、过期过量等)、生物安全(个体防护、废弃物处置等)、消防安全(消防通道顺畅、易燃物堆放、消防设施维护等)等方面问题,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完成整改闭环。
2.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最新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各实验室风险源进行重新梳理、核实和汇总上报,明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二级单位自查自纠与分级分类梳理(4月18日-5月15日)
1.实验室自查:各实验室负责人对名下每间实验室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参照《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划分参照表》(附件4),摸清每间实验室涉及的各项风险要素,并通过实验室基础信息平台对各实验室的资质、危险源和防护要点进行点选确认,由系统自动生成该实验室的分级分类等级(参考附件5操作流程)。
2.二级单位自查:组建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通过实验室安全检查平台创建本单位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开展全面自查过程中,核实各实验室填报的风险要素及分级分类情况后,在基础信息平台上对实验室信息更新情况进行审核。
第二阶段:二级单位交叉检查与隐患整改(5月16日-5月31日)
1.交叉检查分组安排:
组别 |
牵头单位 |
小组成员单位 |
第一组 |
本科实验教学中心/茶学院 |
农学院 |
食健学院 |
园艺学院 |
第二组 |
化材学院 |
环资院 |
林生院 |
光机电学院 |
第三组 |
动科动医学院 |
园林学院 |
国家重点 实验室 |
竹子研究院 |
第四组 |
艺术学院 |
经管学院 |
文法学院 |
数计学院 |
2.交叉检查具体要求:
(1)交叉检查工作组组成:由牵头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安全联络员、小组成员单位的安全联络员、实验室负责人代表(1名)以及设备处相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本组具体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实验室安全联络员任秘书,负责创建本小组交叉检查活动,做好过程记录,上传隐患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2)交叉检查范围:小组内各单位一级实验室全部检查,二级实验室抽查30%以上,三级、四级实验室抽查10%以上。
(3)交叉检查活动包括:①成员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②成员单位实验室现场检查指导;③各成员间实验室安全管理问题探讨和经验交流。
3.被检查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须陪同开展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4.交叉检查结束后,由小组牵头单位填写《实验室安全交叉检查工作报告》(附件6),提交设备处备案。
第三阶段:学校督查与督促整改(6月1日-6月10日)
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验室安全专家团等人员组成学校检查组,重点督查各二级单位自查及交叉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请各相关学院、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自查、交叉检查和分级分类梳理相关工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数据梳理等后续上报工作提供基础和支撑。
联系人:黄竞人 63740768(9296768)
方 草 63929484(9299484)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4.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划分参照表
5.实验室负责人分级分类管理操作流程
6.实验室安全交叉检查工作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