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各部门:
为保障学校暑期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严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实验室安全巡查和药配中心值班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
(一)消防安全
1.注意用电安全。电源插座须有效固定,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不使用老国标接线板,插座、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设备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周围不应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废液桶等。
2.规范使用加热设备。加热设备周围不堆放可燃物,不得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进行烘烤,使用期间须有专人值守,实时登记,使用完毕及时清理厢内物品、切断电源,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
3.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公共场所、走廊不堆放仪器和物品,实验室门上观察窗不得遮挡,实验室外开门不能被阻挡。
4.加强易燃物资管理。实验室不积存过多泡沫箱、纸板箱等易燃物,禁止携带任何火种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
1.暑期实验室化学品管理要落实专人负责,随用随放,不得随意散放在实验台面上;自制实验试剂必须规范张贴试剂标签,并写明试剂名称及负责人。
2.针对管制类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做好每一次出入库和使用量的台账记录,保证账物相符;考虑到暑期管制类化学品柜专管员不一定在校的实际情况,须通过书面交接方式(双方签字确认)明确临时专管员,并在学院备案;严禁钥匙插在柜门上却无人看守。
3.实验室按需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要求实验师生根据实验内容的要求,严格做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按规定佩戴护目镜等个人防护。
(三)实验室环境
1.严禁在实验室内睡觉、嬉戏甚至烧煮食品等与实验无关的行为,严禁携带食物饮料入内。
2.实验活动结束后,及时锁门,不可出现门户敞开但无人值守现象。如遇台风、雷电、暴雨天气,提前关好门窗,切断设备电源。
3.落实每日专人值班制度,并做好实验室安全日查工作。
二、加强实验室暑期巡查和安全教育
1.根据《关于做好学校学期末和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假期前通过实验室安全检查平台对所属实验室开展全面自检自查。
2.各二级单位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制定暑期实验室应急预案,如遇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各单位应明确责任主体,组建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并根据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要求(见附件),对所属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实验室分别开展至少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的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完成闭环。设备处也将安排值班人员对实验室开展相应的巡查工作。
3.对提前入校的研究生,各单位、相关团队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要点对点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存档,重点加强化学品管理、废弃物处置及各类风险点的防范教育,规范实验操作流程,避免隐患问题产生。
4.对暑期不开放的实验室,检查并关闭水、电、气、门窗后,由各单位自制封条封门。
三、药配中心暑期值班安排
1.暑期实验室化学品采购管理平台正常运行。
2.暑期管制类化学品申领和废弃物回收服务办理时间:
值班日期 |
值班时间 |
7月8日(周二) |
上午9:00—11:30 联系电话:63741831 (9291831) |
7月25日(周五) |
8月4日(周一) |
8月15日(周五) |
9月1日(周一) |
实验室安全问题不容有失。请各相关单位、暑期开放的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室一线师生,增强责任意识,守牢安全底线,加强风险防范,确保暑期各项实验活动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安全检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6月27日